环保部称:水电开发以不破坏当地生态发展为前提
发布时间:2013-12-17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如何确定水电开发的的方向和方针,避免由水电开发引发的生态失衡。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在新闻发布会表示,对于水电这种清洁能源的开发路线,应遵从总的指导思想,即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同时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水电开发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在安顿好移民以及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
由于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一般自然生态环境优良、生物物种丰富、地质条件也比较复杂同时安居在附近的人口比较集中,如何处理好人员移民安居以及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尽量不影响到当地物种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十二五及国家环保部都明确提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积极发展水电。
结合环保部门自身职能特点,针对水电开发工作,吴晓青总结了几点工作纲:一、做好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评管理,发挥规划环评对流域水电开发的指导作用,合理确定水电开发的规模;二、完善水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三、加强水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制定并落实环境监督管理计划;四、开展水电开发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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